實施家庭暴力的原因:
1、曆史方面。受封建傳統觀念影響,相當數量受害婦女還存在男尊女卑、夫權等觀念。
2、經濟方面。男主外、女主内的傳統家庭分工模式,導緻部分婦女經濟不獨立。
3、思想方面。在社會轉型期,受各種腐朽思想影響。
4、素質方面。不同程度存在文化低,不知如何尋求法律保護,缺乏自我保護能力。
5、社會方面。社會控制乏力是導緻家庭暴力升級的重要原因,表現為調解家庭矛盾、家庭糾紛的社會調節機制不健全。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三條,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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