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合同中,借款合同就是主合同,抵押合同就是從合同。
從合同與主合同具有成立上的從屬性、效力上的從屬性、内容上的從屬性、以及轉讓上的從屬性和消滅上的從屬性。
成立上的從屬性就是說,從合同成立必須依附于主合同成立,效力的從屬性就是從合同要具有效力,首先得保證主合同也就是借款合同必須有效才行。内容上的從屬性同上。轉讓上的從屬性和消滅上的從屬性也是效率上一緻。必須是附屬于在主合同就是借款合同上,主合同如果無效,消滅或者說主合同已經履行完了,那麼這個抵押合同也就是從合同也就一并無效消滅。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388條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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