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離婚協議注意的問題是:
1、必須雙方自願;
2、應由雙方親自簽署,不得由他人代簽;
3、協議内容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
4、不得損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
5、不得有其他違反公序良俗的條款。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确實是自願并對子女和财産問題已有适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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