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護士應當遵循《護士條例》中規定的護士的義務,尊重、關心、愛護患者,保護患者的隐私。
2、護士在工作中有獲得與患者疾病治療、護理相關信息的權利,應為患者保守醫療秘密,實行保護性醫療,不洩露患者的隐私。
3、在工作中不随意談論患者及家屬不願公開的患者信息。
4、在進行暴露性護理、治療、特檢操作時,應關門、用隔簾或屏風保護患者隐私。
5、對涉及到患者隐私或敏感問題的醫療護理信息收集時,應選擇合适的環境和場所,避免信息傳播。
6、教學、參觀等活動應提前告知患者,并征得患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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