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轉賬電子憑證有法律效應的,微信轉賬記錄屬于電子證據,但是需要查詢屬實。微信聊天記錄屬于電子證據的一種,隻要符合、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就可以作為法院,判決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1、當事人的陳述。
2、書證。
3、物證。
4、視聽資料。
5、電子數據。
6、證人證言。
7、鑒定意見。
8、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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