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第27條;
2、可以用貨币估值的技術,如知識産權等,可以作為公司出資,不能估值的無法作為出資;
3、法律依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币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産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币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币财産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财産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币财産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财産,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