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票意思是出庭的預先通知;法院特定程序及訴訟開始時發出的書面通知。
一般一個月左右可以收到傳票。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内将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内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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