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以下幾種送達方式:
1、直接送達:由法院的審判人員和書記員或司法警察将應送達的訴訟文書直接交付給受送達人本人、代理人或同住成年家屬(對單位為法定代表人或專司收件的人)的送達方式。
2、委托送達:法院直接送達有困難,委托其它法院代為送達的送達方式。它是直接送達的補充。嚴格意義上講委托送達不是一種獨立的送達方式,它隻是法院相互間的協助行為而已。
3、郵寄送達:法院送達人員将應送達的訴訟材料通過郵寄方式交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
4、留置送達:受送達人對法院直接送達的訴訟文書拒絕簽收,送達人在邀請相關組織的人員到場後,由相關人員見證将訴訟文書留置在受送達人住所而完成送達的方式。
5、轉交送達:對軍隊中的軍人以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人通過其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部門或監所行政部門轉交給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
6、公告送達:又叫拟制送達。指在報紙或其它載體上刊登公告,經過一定期限即産生送達效果的送達方式。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