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交通法》的相關規定,未經年檢的車輛不具備上路資格。繼續上路,罰款200元,扣3分。此外,因車輛未按時參加年檢造成的交通事故,由當事人承擔,保險公司不承擔責任。當事人應當在車輛檢驗有效期屆滿前90日内,向車輛所在地車管部門申請檢驗合格标志。并且也可以通過網上預約或者電話預約等其他方式預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1、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内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2、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内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内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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