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居住權的設立方式,通常是以訂立合同方式設立;另外,房屋所有權人也可以通過遺囑的方式訂立居住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規定,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條規定,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參照适用本章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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