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生孩子上戶口要在小孩出生一個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當地派出所的戶證部辦理。
2、所需要資料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複印件1份,驗原件);拟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1份);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複印件各1份,驗原件);超過一個月申報,提交嬰兒未随戶口在外市縣父或母一方入戶的證明(原件1份);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親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審批表(複印件1份,驗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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