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另外公民還可以變更姓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二條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内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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