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航局限制上機充電寶的規格2014年8月,中國民航局對充電寶的容量做出了限制,規定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無需航空公司批準;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公司批準後方可攜帶,但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通常我們購買的10000毫安時的充電寶标稱的額定能量是37Wh,那麼根據民航局的規定,也就是說我們可以攜帶最大為27000毫安時的充電寶上飛機。當單個充電寶的容量超過了27000毫安時的時候,就不能自由帶上飛機了,需要批準才行。折算下來160Wh差不多是43243毫安時的容量。也就是說27000-43243毫安時的容量的移動電源需經批準才能帶上飛機。如果要攜帶充電寶上飛機,看看你手中的充電寶是否符合上機的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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