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時候的文件傳輸靠得是驿站傳遞,一般每隔20裡有一個驿站,一旦需要傳遞的公文上注明“馬上飛遞”的字樣,就必須按規定以每天300裡的速度傳遞。如果遇到緊急情況,傳送的速度可達到每天400裡、600裡、最快達到800裡。傳遞緊急文件時,每個驿站都用快馬,這樣,雖然不是千裡馬,但每匹馬都拼命跑,也可以一日千裡,“六百裡加急,八百裡加急”用來形容事件緊急,需要快馬加鞭将書信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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