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哲學概念、範疇是形而上的、無法體驗到的;而哲理則是于形而下之中見出形而上的抽象的哲學觀念,是可體驗到的(帶有經驗性,但不等于經驗本身);
二、從結構上看,哲學是由各個作為思維認識之網的網上紐結的範疇、概念組成的系統、科學、完整的統一體,其間的範疇如上已述,是有其自身的定性和結構的;而哲理則不一定是系統的、整一的和嚴謹的,往往因主觀或客觀的某些條件如知識結構、文化修養、思維能力、表述能力及外界境遇的不同,而帶有主觀的、松散和非系統的性質;
三、從産生的源泉講,哲理是直接源于現實生活,存在于其中的;而哲學正因為它的抽象觀念性,所以,與現實世界存在着一定的距離。它應該是在哲理的基礎上,進一步離棄具體可感的屬性的抽象、提升。由此可見,存在于現實生活之中的哲理,尚有待于具有科學規律的哲學邏輯思辯的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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