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行為侵犯了當事人的訴權,對于侵犯訴權的,目前在我國屬于不可訴,隻能向法院反映,按照擾亂訴訟秩序,依據程序法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305條,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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