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繼承法》第10條規定,我國的法定繼承分為兩個順序:
1、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法》第12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嶽父、嶽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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