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身份證明、親屬關系證明材料。
2、證明當事人是合法繼承人的、應當提交結婚證、戶口簿或者公安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3、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書。
4、被繼承人的婚姻、生育和贍養父母及撫養子女狀況的證明材料。
5、證明是被繼承人養子女的,應當提交收養關系證明書。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