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09年6月1日開始施行的《食品安全法》,中國6月1日起正式取消了衛生許可證,因此不需要再辦理衛生許可證了。
《食品安全法》第五條,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其職責由國務院規定。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對食品生産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會同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國家标準。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承擔有關食品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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