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判斷火災原因的程序如下:
1、量取痕迹、物品的位置、尺寸,并進行照相或者錄像;
2、填寫火災痕迹、物品提取清單,由提取人、證人或者當事人簽名;證人、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無法簽名的,應當在清單上注明;
3、封裝痕迹、物品,粘貼标簽,标明火災名稱和封裝痕迹、物品的名稱、編号及其提取時間,由封裝人、證人或者當事人簽名;證人、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無法簽名的,應當在标簽上注明。
4、提取的痕迹、物品,應當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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