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司法鑒定管理條例》第7條規定,司法鑒定所成立的條件有:
(一)有自己的名稱、住所;
(二)有不少于二十萬至一百萬元人民币的資金;
(三)有明确的司法鑒定業務範圍;
(四)有在業務範圍内進行司法鑒定必需的儀器、設備;
(五)有在業務範圍内進行司法鑒定必需的依法通過計量認證或者實驗室認可的檢測實驗室;
(六)每項司法鑒定業務有三名以上司法鑒定人。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