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樓違法辦公的,具體可以先向小區管理部門反映,或者向當地工商部門舉報投訴。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條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将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将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一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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