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了拘留所一般每天所做事情都不一緻,但是應該包含外出活動、接受集體教育和談話、開展文化和體育活動。拘留所應當建立教育制度,對被拘留人進行法律、道德、文化、時事、政策、所規、行為養成、技能培訓、心理健康等教育。對被拘留人的教育,可以采取集體教育、分類教育、個别教育、心理矯治、親友規勸、社會幫教、現身說法等形式進行。拘留所應當在被拘留人入所24小時以内進行第一次談話教育,在解除拘留前進行一次談話教育。
【法律依據】
根據《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五十九條,拘留所應當建立教育制度,對被拘留人進行法律、道德、文化、時事、政策、所規、行為養成、技能培訓、心理健康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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