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刑法》沒有“侮辱婦女罪”這個罪名,但有強制猥亵、侮辱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 【強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衆或者在公共場所當衆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侮辱婦女的,最高處有期徒刑5年以上。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到你,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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