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子女的權利義務關系,是一種法定的基于身份關系而産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基于人身關系産生的具有财産内容的請求給付贍養費的訴訟,在身份關系存續、贍養條件存在期間,是不應适用訴訟時效制度的。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21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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