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作案的理解:是指在以前有過作案事件的情況下一而再再而三的犯案。多次作案不要求每一次都達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準,隻要其中一次作案能達到立案标準或者多次作案累計達到立案标準,都可以認定為“多次作案”。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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