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小産權房政策有以下幾種:
1、所有在建及在售小産權房必須全部停建和停售;
2、将以地方為主體組織摸底,對小産權房現狀進行普查;
3、責成領導小組研究小産權房問題,拿出相關處理意見和辦法;
4、小産權房擁有者隻有使用權,不能做貸款,不能轉讓,更不能享受國家大産權房子的待遇。
小産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辦理相關證件,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産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頒發,亦稱“鄉産權房”。“小産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小産權房”的性質有兩種:一種是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隻屬于該農村的集體所有者,外村農民不能購買;另一種是在集體企業用地或者占用耕地違法建設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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