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供熱采暖管理辦法》的規定,采暖季為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一共四個月。但如有特殊情況供暖時間會提早或延長。“看天供暖”最早不早于當年11月1日,停暖最晚不晚于次年3月31日,氣象會商是決定是否延長供熱的主要決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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