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加完科目一考試之後,就可以預約科目二。如果科目二考試沒有通過,申請人應當在十日後重新預約考試。
2、參加完科目一考試之後,三年之内應該通過科目二,科目三考試,如果不能通過,所考的内容作廢,應該重新報名參加科目一考試。新考規之後,科目二、三均為5次機會,如在五次機會内不能通過考試之後,重新參加科目一考試。
3、科目二考試一次,考試不合格的,可以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者補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試終止,申請人應當在十日後重新預約考試。在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考試的次數不得超過五次。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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