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簿公堂:原意為在官府上受審問,現在指在法庭上對質或上法庭打官司。
出處:《史記》:“大将軍使長史急責廣之幕府對簿。”
釋義:簿:文狀、起訴書之類;對簿:受審問;公堂:舊指官吏審理案件的地方。在法庭上受審問。
用法:褒義,謂語。
結構:聯合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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