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位與在職職工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或者工作關系後,應當告知其按照規定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在15日内到單位所在地的就業服務機構辦妥退工手續。
2、失業人員應當在接到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或者工作關系通知後的30日内,到戶籍所在地的區、縣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失業人員在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時,應當遞交證明本人失業的有關材料。
3、在職期間被勞動教養或者被判刑收監執行,現被解除勞動教養或者刑滿釋放的人員,可以在回到原戶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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