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合同已備案,則無法更名。根據國家七部委頒布的《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中明确規定:“禁止商品房預購人将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在預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預購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房地産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轉讓等手續;房屋所有權申請人與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載明的預購人不一緻的,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不得為其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因此,合同備案後不能通過更名來進行交易。
2、如果購房者已經網簽,則購房者和開發商協商,如果開發商同意的話,先要撤銷合同,并且原合同撤銷之後,再和買方簽訂合同重新備案,這樣是可以的。這裡面最關鍵的是要取得開發商的同意,并且需要确定,是否原合同真正撤銷,買房的合同才可以成功備案。另外,已經按揭的房屋是無法辦理更名的。合同備案後不能通過更名來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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