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企業破産案件後,債權人有權利向破産管理人申報債權,由管理人對其債權進行确認,進而參與到破産分配。申報債權時需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債權人為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證複印件,如委托他人的,還需提供授權委托書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證複印件;如債權人為公司的,需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授權委托書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證複印件,前述資料均需加蓋公章,如被委托人是員工的還需提供勞動合同複印件。如委托律師申報的,還需提供律師事務所所函及律師證複印件。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産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産申請後,應當确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産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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