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置稅的納稅人為購置(包括購買、進口、自産、受贈、獲獎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稅範圍為汽車、摩托車、電車、挂車、農用運輸車,稅率為10%,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
二、自用車稅率計算:計稅價格=(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價外費用)×10%,其中計稅價格不含增值稅。
三、納稅人自産、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車輛,計稅依據由車購辦參照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應稅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核定。
購買自用或者進口自用車輛,納稅人申報的計稅價格低于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計稅依據為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應稅車輛最低計稅價格。
最低計稅價格是指國家稅務總局依據車輛生産企業提供的車輛價格信息并參照市場平均交易價格核定的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
申報的計稅價格低于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是指納稅人申報的車輛計稅價格低于出廠價格或進口自用車輛的計稅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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