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時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補償,不屬于工資福利。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七十六條:國家發展社會福利事業,興建公共福利設施,為勞動者休息、休養和療養提供條件。
用人單位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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