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裡面的相關規定,開車未系安全帶應該受到如下處罰:
1、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50元,扣2分。
2、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50元,不扣分。
3、城市快速路是指--城市道路中設有中央分隔帶,具有四條以上的車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體交叉與控制出入,供車輛以較高的速度行駛的道路);機動車行駛時,乘坐人員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5元。
4、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50元,扣2分。
5、車輛通行高速公路時,乘車人不按規定系安全帶的,罰款20元。
6、在城市市區限速50公裡以下路段駕駛機動車,乘坐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經指出後立即改正的,口頭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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