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審查:商标審查員對商标注冊申請先進行形式審查,如果商标申請文件齊備,審查官将向申請人頒發申請日和申請号。若商标申請文件不齊備,申請人必須在提交商标申請之日起的60天内補齊所缺文件。若未在該期限内補齊,在有充分理由的情況下,申請人可獲30天的延期。上述期限内仍未補齊文件的申請将被視為自動放棄。
實質審查:如果通過形式審查的商标注冊申請經官方實質審查後被駁回,官方将書名通知申請人或申請人在菲律賓的商标代理人,并闡明駁回理由。申請人在接到駁回通知之日起的40天内可向菲律賓商标局提交複審。
官方回執時間:1-2周
注冊需時:6-12個月
注冊有效期:20年,自注冊之日起計算。
商标的續展:每次續展的有效期為20年。續展的申請可以在期滿前6個月内提出,也可在期滿後3個月寬展期内提出但須繳納罰金。
商标異議期限:30天
連續不使用撤銷時間:5年
官方語言:以他加祿語為基礎的菲律賓語/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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