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農業生産
1、對農業生産者銷售的自産農産品免征增值稅。
2、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的免稅農業産品按13%的扣除稅率抵扣進項稅額。
3、對農膜,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有機肥、農機、複合預混飼料,大多數飼料,以及生産銷售和批發、零售滴灌帶和滴灌管産品等免征增值稅。
4、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和捕撈業,對其投資者取得的“四業”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對符合條件的“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的種子生産經營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二、支持農業服務
1、對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免征營業稅。
2、對經中央批準并納入财政預算管理或财政專戶管理的農業發展基金、棉花監督檢驗費、農村教育集資、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種子生産許可證費、種子經營許可證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征收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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