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在編教師辭職隻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信即可。
注意:要求用人單位在勞動者送達和移交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如果繼續上班滿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根據《勞動法》第31條和《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給予辦理。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且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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