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血親關系,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
法律是沒有規定怎麼斷絕父子關系的,而且斷絕親子關系隻是個人行為,不受到法律保護的。
2、法律上可以解除的父母子女關系:
(1)子女被他人收養,則父母子女的關系依法消除。
(2)繼父母與繼子女關系是因生父或生母與繼母或繼父結婚而形成的,因此,也因生父或生母與繼母或繼父離婚而解除。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111條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民法典》生效時間是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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