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條件:
(1)選址符合城市總體規劃或者村鎮建設規劃,符合環境功能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求;
(2)符合國家農業政策;
(3)符合清潔生産要求;
(4)排放污染物不超過國家和省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标準;
(5)重點污染物符合問題控制的要求;
(6)委托有資質的單位編制了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2、需要提交的資料:
(一)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項目:
(1)項目環保審批的申請報告;
(2)發改或經信部門出具的立項備案證明;
(3)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4)環境技術中心對項目出具的評估意見;
(5)基建項目需提供規劃許可證、紅線圖;
(6)涉及水土保持的,出具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意見;涉及農田保護區的項目,出具農業、國土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涉及水生動物保護的,出具漁政主管部門意見;涉及自然保護區的,出具林業主管部門意見。
(7)環保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項目:
(1)項目環保審批的申請報告;
(2)發改或經信部門出具的立項備案證明;
(3)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
(4)環境技術中心對項目出具的評估意見;
(5)基建項目需提供規劃許可、紅線圖;
(6)涉及水土保持的,出具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意見;涉及農田保護區的項目,出具農業、國土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涉及水生動物保護的,出具漁政主管部門意見;涉及自然保護區的,出具林業主管部門意見。
(7)環保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編制環境影響評價登記表項目:
(1)項目環保審批的申請報告;
(2)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一式三份);
(3)發改或經信部門出具的立項備案證明;
(4)基建項目需提供規劃許可、紅線圖;
(5)環境技術中心對項目出具的評估意見(需公衆參與的項目);
(6)涉及水土保持的,出具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意見;涉及農田保護區的項目,出具農業、國土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涉及水生動物保護的,出具漁政主管部門意見;涉及自然保護區的,出具林業主管部門意見。
3、辦理程序:
(1)申請單位(個人)按照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等級,到縣環保局環審股提交申請材料;
(2)對項目進行材料審核、現場核查;
(3)經環保局專題審批會,對項目作出審批或審查意見。
4、辦理時限:
(一)申報材料不齊全的,當場告知由其或補齊後再受理;
(二)申請材料齊全的:
(1)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自受理之日起60日;
(2)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自受理之日起30日;
(3)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建設項目自受理之日起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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