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知識

 > 新婚姻法對于房産的規定有哪些

新婚姻法對于房産的規定有哪些

知識 更新时间:2024-07-31 17:10:41

  《婚姻法》對于房産沒有作出單獨規定,相關司法解釋有下列規定:

  1、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确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2、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産買賣合同,以個人财産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财産還貸,不動産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産由雙方協議處理。

  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财産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産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财産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17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财産,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産、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産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财産,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财産。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财産,有平等的處理權。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知識资讯推荐

热门知識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4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