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單位:不列入省政府序列,但直屬省政府領導和管理的機關部門。如省統計局、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财政廳、省人事廳等。
普通單位:指機關、團體、某一個機關或團體的各個部門等。事業單位的範圍很廣,包括公辦的各類學校、醫院、科研院所等。
區别:
1、撥款方式不同:省直單位一般為全額财政撥款;普通單位包括全額撥款、差額撥款、自收自支;
2、含義不同:省直單位是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産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普通單位指包括醫院,學校等個體盈利國家扶持性單位;
3、社會目的不同:省直單位為公益性單位;普通單位為自盈利性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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