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個能力的内容是檢查消除火災隐患能力、撲救初期火災能力、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消防“四個能力”是公安部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提出的。
消防員履行的職責:
建立防火巡查、防火檢查制度,确定巡查、檢查的人員、内容、部位和頻次。
建立火災隐患判定整改制度,發現火災隐患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逐級報告。
配置消防設施、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員工應掌握使用方法并能熟練操作,并根據火災危險性,制訂有針對性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員工熟悉本單位消防安全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逃生技能,火災發生時,通過喇叭、廣播等方式,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要求通知、引導火場人員正确逃生;通過張貼圖畫、消防刊物、視頻、網絡、舉辦消防文化活動等多種形式對公衆宣傳防火、滅火、應急逃生等常識,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對全體員工的消防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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