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債款的起訴的書寫包括三個部分:
1.首部:
(1)注明文書名稱;
(2)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2.正文。
(1)訴訟請求:訴訟請求是民事糾紛當事人通過人民法院向對方當事人所主張的具體權利;
(2)事實和理由;
(3)證據:寫明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能夠證明案情的證據。
3.尾部。
(1)緻送人民法院名稱;
(2)附項;
(3)原告簽名;
(4)起訴日期。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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