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定》第54條第4項有規定,但要達到嚴重的情況,這需要看替考造成的嚴重性,至于可以開除,這個是教育部給學校的自主權,想推翻這個是很難,如果打行政案件,主要審查學校開除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其次替考的程度是否已經達到了嚴重,這個需要結合具體情況分析,如果需要,可以為打官司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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