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丢失或者過期可以在異地進行補辦,其流程如下:
本人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便民服務中心)申請換領、補領二代居民身份證。申請換領的需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憑領證回執到異地受理點領取證件。異地換證目的是為方便長期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群衆就近辦理居民身份證,對難以确認身份和不良信用記錄人員,不予受理異地辦理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第八條,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或者登記内容有變更、更正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辯認時,應當按照規定申報換領新證;丢失證件的,應當申報補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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