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人隻能收養一名子女。
1、收養孤兒院、殘疾兒童或者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或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2、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3、生父母送養子女,須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查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
4、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須雙方自願。收養年滿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征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三條,收養不得違背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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