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中式建築形式通常是一種穩定的向心式構圖,它由一定數量的次要空間圍繞一個大的占主導地位的中心空間構成。
2、處于中心主導空間一般為相對規則的形狀,應有足夠大的空間體量以便使次要空間能夠集結在其周圍。
3、次要空間的功能、體量可以完全相同,也可以不同,以适應功能和環境的需要。
4、一般說來,集中式組合本身沒有明确的方向性,其入口及引導部分多設于某個次要空間。
5、這種空間組合方式适用于體育館、歌劇院等以大空間為主的建築,西方古代的教堂也有很多采用這種空間組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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