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唐宋時期,藥酒補酒的釀造較為盛行。
藥酒,古代同其他酒統稱“醪醴”。我國最早的醫書《皇帝内經》終就有“湯液醪醴論篇”。醪醴,就是用五谷制成的酒類,醪為濁酒,醴為甜酒。以白酒、黃酒和米酒浸泡或煎煮具有治療和滋補性質的各種中藥或食物,去掉藥渣所得的口服酒劑(或藥物和食物與谷物、曲共同釀制),即為藥酒。 因為酒有“通血脈,行藥勢,溫腸胃,禦風寒”等作用,所以,酒和藥配置可以增強藥力,既可治療疾病和預防疾病,又可用于病後的輔助治療。滋補藥酒還可以藥之功,借酒之力,起到補虛強壯和抗衰益壽的作用。遠在古代,藥酒已成為我國獨特的一個重要劑型,至今在國内外醫療保健事業中,仍享有較高的聲譽。諸如人參酒、鹿茸酒、五加皮酒、虎骨酒、國公酒、十全大補酒、龜齡集酒、首烏酒等享有盛名的藥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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